基本信息
- 性 别:
- 男
- 出生年份:
- 1980
- 从业机构:
- 安徽乐行律师事务所
- 证件号码:
- 13416201110570351
- 联系电话:
- 150****8997
- 电子邮箱:
- 13093375587@163.com
个人简介
从制度上保障委托人得到最优质的法律服务是本律师执业原则。本律师工作制度如下:1.对委托人的法律问题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和分析。该书面的法律意见具有法律效力,保证是权威的、准确的。如果法律意见有任何错误,本律师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其他律师是不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的,所以委托人不知道律师分析的对错,即使知道律师分析错了,但也没有相关证据证明。所以律师为了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,不会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给委托人,这样即使自己不专业,分析错了,也不会承担任何责任。本律师给委托人提供书面法律意见,这样委托人就掌握本律师法律分析准确与否的证据,如果错误还可以据此追究本律师的责任。本律师既然敢这样做,就会保证书面法律意见的准确。这样不但保证了委托人得到最专业,最权威、准确无误的法律服务,也促使本律师不断提高专业水平,为委托人利益尽职尽责。 2.办事过程中保留相关证据。这样做是为了确保律师不会怠慢,会合理处理委托人的事物。
工作地点
主要工作区域:安徽-亳州
具体办公地点:安徽-亳州